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七十三条

第四百七十三条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

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建议法庭维持原判;

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制作笔录;

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