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五十四条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 第四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