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五十一条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一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并在休庭后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上述活动有违法情况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百五十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