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九十二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第三百九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