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三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