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八十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被引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三、 第三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