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七十八条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 第三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第三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