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包括以下情形: (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包括以下情形: (二) 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