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零八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三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三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