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零三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第一节 目录 第三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