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百零二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三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第三百零一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