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得承办本案的审查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