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一节 通缉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等涉案人员逃往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商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第二百七十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