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六十七条 检察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并对销毁情况制作记录。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线索及其他有关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