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第二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