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四条 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