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 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 执行搜查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