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五节 目录 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