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百零一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录音、录像应当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由讯问人员以外的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第二百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