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九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