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管辖以及军队、武装警察与地方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