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