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对于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