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对强制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督,参照本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对强制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督,参照本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九) 目录 第六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