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 (七)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七)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 (七)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的;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