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四)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四) 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