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