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一)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 对公安机关、看守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六百四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