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七条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 (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五)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七条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 (五) 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 目录 第六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