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六)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六节 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六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 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审查有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