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