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