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三十七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四)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三十七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四)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