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八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四)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八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四) 申请法庭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播放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