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诉 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八节 起诉 第三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 (二) 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 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 (四) 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五) 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包括认罪认罚的内容、具结书签署情况等。 第三百五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