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一)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三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 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第六百二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