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十) 目录 第五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