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八条 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本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八条 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本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 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 (四)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第四百九十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