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三)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三) 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