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