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章 通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通则 第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