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四节 期限和费用 第四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六十三条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四节 期限和费用 第四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根据条约规定应当支付费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被请求方开具的收费帐单后,应当立即转交有关人民检察院支付。 第四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