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第四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五十九条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第四百五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目录 第四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