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四十八条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八条 对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相互之间需要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根据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也可以按惯例进行。 具体程序参照本章规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