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四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三十二条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四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看守所对服刑期满或依法应当予以释放的人员没有按期释放,或者对服刑未满又无合法释放根据的罪犯予以释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通知纠正。 第四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