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四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一十四条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四百一十四条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察人员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