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九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九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四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并在休庭后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上述活动有违法情况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