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明笔录。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九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