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的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