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七十五条 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入卷宗。 第二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六条